近日,廣西岑溪“一16歲女生在校懷孕到臨產家長才得知”一事引發關注。2月27日,當地教育局通報稱兩人為同級同學,存在戀愛關係,行為已嚴重違反校紀校規,但因是未成年人,學籍均保留。經協調,男方自願轉校。女生家長説,男方擬賠5萬和解,目前女兒在男方家中。
今年1月,廣西壯族自治區岑溪市某中學一名16歲高二女生,在醫院產下一名女嬰。這件事見諸網絡和報道之後引發熱議,家長與學校的責任劃分成為焦點。
據媒體報道,該女生系單親家庭,其父黃先生長期在外打工。黃先生自稱,去年得知女兒在學校談戀愛之後,便打電話給班主任,讓老師多加註意,老師也答應了。但是從女兒懷孕到臨產,無人發現並告知,所以黃先生不滿:“我把女兒託給了學校,卻釀成了這個結果,所以現在我只希望學校能負起這個責任來。”
筆者就想知道,從家長方面,自己的女兒懷孕到生產都不知道,最後生出孩子又去質問學校?家長是幹什麼吃的!作為孩子家長,你再怎麼忙,但凡發現孩子有一點不對,都會察覺到,自己疏忽,孩子也沒教育好,最後苦了小媽媽,也苦了小嬰兒。再者,學校這邊也有責任,那麼肚子大起來的時候,老師沒有看出來嗎,畢竟有些老師也是懷孕過的吧,不可能一個學校的老師都沒結婚的嗎?事情發生了,作為家長,竟然要求學校負責,難道,學校校長老師,是直接責任人?這些所謂的理性,很有必要,但,我們或許,更應該思考的問題,不是責任,而是未來!
不過有一點,筆者不明白,為啥要男方給5萬?法律不是規定 14週歲以下男方要付法律責任嗎? 都16歲了 沒違法啊,再説生下的孩子在男方家中。按照法律不是應該女方也要出撫養費嗎?(只説法律方面。這是不是傳説中的我弱我有理。既然是自由戀愛,現在都有孩子了,不是應該商量下一步組建家庭了嗎?怎麼就賠償五萬塊然後轉學了嗎?孩子才不滿月,以後父母就不見面了嗎?
此事反映出家庭教育的缺失,學校教育的忽略導致了這件悲慘的事情發生,筆者認為中國家庭和學校性教育落後的問題:
第一:性教育需要重視起來嗎?
家長方面,中國父母,對待自己的孩子,尤其是女孩子,都難啓齒性教育,性引導。説真的從小學就開始性教育很有必要,現在的社會又不是以前,哪來那麼多忌諱。要跟女孩們好好説説懷孕了不是打了就完事的,這是會毀一生的嚴重後果。隨着時代不斷地發展,現在的學生思想也變得早熟,所以家長要從小灌輸正確的性教育觀,要節制自己,特別是女孩子要愛惜自己。
有女兒的一定要教育她,保護好自己,十歲早就有性別意識了,只是家長沒有關心這方面,釀皮這種結果不只是學校,家長單方面原因很重要。現在很多人認為過早給孩子進行性教育會讓孩子學壞,但事實上,不給孩子進行性教育會讓孩子的人生變“壞”。所以關於性教育這件事真的要儘早。
學校方面,希望有很好的教育課程來引導青春期學生的健康想法,讓他們未來美好的人生,不要葬送在這個關卡上。學校應該開一門課程,很有必要加強性教育,特別是正確避孕的知識,現在小學高年級的都開始拍拖的了,性方面的肯定少不了,阻止不了就要好好引導教育。老師要時常教導學生要樹立正確的三觀,要節制自己,特別是女孩子要愛惜自己,不要該躺搖籃的年紀,變成一場噩夢。
第二:家長和學校哪一個責任更大?
這件事中,不能迴避的一個話題是,學校有沒有責任呢?是否完全是家長的問題?
個人以為,在許多細節還不明朗的情況下,貿然斷定,學校是有責任的,這其實是對學校不負責的言論,更是對教育不負責的言論!除非,這個女孩刻意掩飾。從事件的描述側面反映出學校的另一個問題:難道,學校的老師尤其是朝夕相處的班主任,沒仔細觀察女孩,其情緒變化、妊娠反應難道看不到?面對一個懷孕十個月左右的孩子,竟然沒有一點察覺?這個讓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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